一、公安机关羁押时间为多长
1、公安机关羁押时间为多长的问题详情如下:
(1)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一般情况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长7日,加上公安局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7日内作出决定,共计14天。也就是说,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天;
(3)对于三类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
(二)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二、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有那些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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