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一、没经过他人允许拍照犯法吗
违法。构成侵害别人的肖像权,是一种侵权行为。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二、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方面
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就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2、公民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人形象的客观记录,是公民人身的派生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社会给予的褒扬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因对社会的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金等。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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