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摩托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一、摩托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1、摩托车驾驶证扣分标准如下:
(1)摩托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罚款100元,扣6分;
(2)驾驶摩托车闯禁通行的,罚款100元,扣3分;
(3)驾驶载人摩托车通行禁行区域的,罚款100元,扣3分;
(4)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扣2分。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二、驾驶证被扣留怎么处理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如果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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