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不得离开居住地。缓刑犯在被执行期间,并未消除罪犯身份,未经执行机关或执行单位批准,不得组织、发动和参加公民缉织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得外出经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上述执行活动均由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
缓刑人员因何不能出市
缓刑人员不能出市的原因如下: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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