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我国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是对各类案件进行一个整体全面的审查,并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于其告诉处理的原则,检察院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调解,根据其调解结果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进行起诉的建议,若是所犯是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调解的案件除外。
轻伤检察院会调解几次
一般是一次,依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可以进行二次调解,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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