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办理医保证、社保卡,保证医保证与社保卡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现就医保证、社保卡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5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新退休、保险关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以选择不制作医保证而直接申领社保卡。
二、已领取医保证但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发生医保证丢失等情况的,可以选择不再补办医保证而直接申领社保卡。
三、个人办理社保卡申领程序为:
1、新参保、新退休、保险关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完相关业务后即可到上海街8-7号服务大厅办理社保卡申领。
2、医保证丢失的参保人员在通过12333进行电话挂失登记后即可到上海街8-7号服务大厅办理社保卡申领。
3、参保人员办理社保卡申领时首先填写《个人业务申请表,然后到业务窗口进行数据合并。在数据合并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基本信息有误,参保人员须到相应的业务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4、信息变更完成后进行信息确认、缴纳制卡工本费、信息采集等流程,两个月后参保人员凭业务回执到大厅领卡。
5、参保人员办理社保卡申领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持一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
四、按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社保卡初次申领工本费为每卡30元,由参保单位负担,无单位参保人员由个人负担。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无单位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免收工本费。
五、对于单位整体新参保或因单位合并、分立、转制等原因需要所有参保人员制作或换发医保证的,参保单位凭医保中心开具的传递单到社保卡服务大厅(道里区康安路137号)办理单位集体申领。
六、参保人员办理社保卡申领后不能再申领医保证。
七、从2009年5月1日起,原由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的医保证制发工作移交给哈尔滨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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