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行政许可的原则
时间:2023-07-04 08:53:14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合法原则:一是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二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及权限应当合法;三是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是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是开放的,要广泛听取意见,真正做到广集民意;二是凡是行政许可的规定都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三是行政话可实施的主体要公开,谁有权实施哪些行政许可,应当让公众周知;四是行政许可实施的条件应该是规范的、明确的、公开的;五是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应该是具体、明确和公开的;六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应该是公开的;七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便民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获得许可。

4、救济原则: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撤消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否则,行政机关撤消、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就是违法。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是怎么样的?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许可一般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一般在申请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行政机关就可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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