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所需携带的证件包括: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 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或者台湾居民还应当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对双方进行审核,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离婚证所需携带的证件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或者台湾居民还应当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对双方进行审核,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双方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四)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所涉及的房屋、财产分割情况;
(五)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健康证明;
(六)其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所涉及的房屋、财产分割情况、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健康证明以及其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结婚证上的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另外,如果有第三人作为离婚登记申请的见证人,则需要提交其身份证件和签署的书面证明。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完成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证所需携带的证件包括: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 本人的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或者台湾居民还应当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对双方进行审核,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双方身份证件;(二)户口簿、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三)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四)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所涉及的房屋、财产分割情况;(五)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健康证明;(六)其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结婚证上的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另外,如果有第三人作为离婚登记申请的见证人,则需要提交其身份证件和签署的书面证明。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完成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