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转让,又称债券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券人通过协议将其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券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券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券人,原债券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券人共同享有债券。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债券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券;
(二)、债券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券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券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券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券是可以转让的。
一、债券债务转让有哪些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券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券的有效存在是债券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券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券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券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券转让的范畴。
3、债券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券转让的协议。
债券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券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券人。
4、转让的债券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
二、公司债券上市什么意思
1、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与股票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上市的条件与股票有所差异。
2、债券上市是指已经依法发行的债券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债券上市是连接债券发行和债券交易的桥梁。凡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的债券就称之为上市债券;相应的,债券发行人称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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