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时间:2023-02-27 08:01:18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寻衅滋事的程度为在公众场合随意击打他人,或者是有追逐或者辱骂他人的情节,并且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多次在公共场合随意闹事,并且对于公共秩序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的话,那么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但是在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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