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未规定偷盗罪,而是规定的盗窃罪。关于盗窃罪的立案规定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倒卖武器装备罪立案规定
1、非法出卖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非法出卖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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