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01 21:01:20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条件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四)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五)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六)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七)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八)各地出台的政策不同。

基金公司正常内容:

(1)名称登记。

(2)出资人登记。

(3)住所登记。

(4)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金登记。

(6)章程登记。

(7)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

(8)经营范围登记。

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私募形式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区别标注如下:

1.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

2.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

3.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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