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夫妻一方想离婚采取哪些程序
夫妻一方想离婚采取程序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根据一方提交的邮寄地址发送法律文件。如果退回或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对方下落不明、无消息的补强证据,进一步确定对方法律文件地址不能直接送达;
4、法院开始公告送达的文件,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公告栏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送达。在公告中起诉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国内案件公告期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缺席开庭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