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对武威市首例学生状告老师案进行了审理,伤害学生的老师王某被判赔偿医药费2万多元。
2004年5月27日,武威市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刘某由于上课时做小动作,被班主任王老师叫到楼梯口训斥。由于刘某和老师顶嘴,王老师一气之下打了刘某一记耳光。为躲避老师再打,刘某向后退时不慎从楼梯上滚了下去。经医院检查,刘某右胳膊骨折,大脑颅内出血。
经武威市医院抢救和治疗,2004年11月,刘某病愈出院,刘某在医院里共花费3.4万元。巨额的医疗费使刘某一家实在难以承受。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多方调解,王老师只答应赔偿医疗费5000元。
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4年11月20日,刘某的家长一纸诉状将王老师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并向刘某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打学生刘某,是一种教育过错行为,是一种过失行为。刘某从楼梯滚下受伤,与王某的打耳光有一定的关系,王某应负主要责任。经法院调解后判决,王某最终向刘某赔偿2.4万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
凉州区教育局认为,王某的行为是一种体罚学生的过错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王某严重违反了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不准体罚学生的规定。为此,凉州区教育局给予王某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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