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对发票类犯罪新设的一个罪名,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并处罚金。
普通发票的报失流程
1、事项名称:
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2、事项描述: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该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3、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4、纳税人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发现发票丢失、损毁当日。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5、应提供资料:
(一)必报材料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原件
(二)条件报送资料
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挂失/损毁发票清单》原件;丢失发票的,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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