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几年
1、刑法中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既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产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相关界定问题是什么
1、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依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有资产应当界定为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该定义比较原则、概括,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加以具体界定。
2、但首先应当明确,国有资产与公共财产的范围有所不同。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由此可见,公共财产不能等同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范围较公共财产的范围要小。尽管被国有单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但却不宜视为国有资产。
从外在表述来看,国有资产与被国有单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财产差异甚大,因此,理应将被国有单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财产排除在国有资产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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