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代理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也可委托工商所办理。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其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在10日内完成。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如果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那么申请人或代理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需要前往工商所进行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体工商户申请书;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件;
3.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 税务登记证;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银行开户许可证;
7. 商标注册证(如有);
8. 房屋租赁或所有权证明(如有);
9. 资金来源证明(如有);
10. 经营场所证明(如有)。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果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的经营场所涉及房屋租赁,还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在提交材料时,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个体工商户可能会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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