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元以上的信用卡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应当立案起诉:(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无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以上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利息,情节明显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追究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
2、信用卡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追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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