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协议仲裁
合同签订时,标的物较大,对方履行诚信较差,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一般可以采用仲裁。仲裁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速性、经济性、独立性以及终审的规定性等特点,可以降低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纠纷,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的证明能力高于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般来说,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经公证的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公证合同不履行的,可以提交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在异地诉讼中的干扰,对方具有“居家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的良好效果,在必要时选择一定的代理机构也可以在债务清偿中起到润滑和祝福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的选择,比如可以打包在一起代理,也可以拆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的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降低成本
4.及时申请支付令
当双方发生金钱债务纠纷,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对方发出支付令,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会进入普通诉讼程序,因此存在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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