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拖一年半的时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从立案到审结为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一方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2、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从判决前开始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和;
3、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重新调解,调解不成后即可宣判。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法院要判决离婚的原因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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