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约并非是持续有效的,一旦要约失效,对要约人就会失去约束力。要约出现以下情形时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发出要约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出要约要满足如下条件:
1、要约人具有作出要约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希望与特定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该意思表示应当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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