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区别如下:
1、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
2、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3、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等等。
集体商标立法目的是什么?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建立集体商标保护制度的目的有三:一是表明某种商品或服务是由一定的团体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二是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三是维护团体的名誉,保护团体及成员的利益。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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