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兼并的形式通常有:第一、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包括: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控股式;第二、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这两种方式;第三、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包括: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这两种兼并形式。
面向企业兼并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兼并的方式主要有购买式、承担债务式、控股式、吸收股份式四种。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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