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行使哪些规定的权利?
时间:2023-07-04 20:02:26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担保人不得行使下列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暂停执行程序;

3、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哪些主体不得担任担保人

1、通常不得担任担保人的主体包括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2、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管是在网上向网贷平台提出借款请求,还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向他人借钱,都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若是债务纠纷中存在担保人,那么一旦债务人没有能力承担还款责任,那么担保人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还款义务。担保人在还款之后,可以依法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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