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1、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山东省户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补缴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国企下岗职工社保补缴政策
对于在下岗前缴费年限或是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不能进行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的,只能通过逐年缴费的方式进行社保缴费。目前,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各地对社保补缴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有些地区只能逐年缴纳社保,不能进行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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