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包括: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状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置财产的类型、名称、数量和位置;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处理财产等事务的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和执行人是否执行;遗嘱执行人的,应当说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
9、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签字。
立遗嘱时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全文6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