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是等出院了还是什么时候
发生交通事故后随时可以提出赔偿,但应涉及医疗、护理等费用及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再结算给付。伤情稳定后或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通过协商或诉讼最终确定并结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时机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何时进行伤残判定为最佳时机的问题,争辩已久。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纷歧,有的规则是自受到损伤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则1年,有的乃至更长。
作为法令人,我们以为伤残判定在掌握判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判定时限为依据(医学职业的专家定见:临床伤情稳定是医治完结的遍及准则。)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内固定”取出之时即为医治完结,内固定取出只是属于后期医治,医治完结时刻要视骨痂成长状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
别的,鉴于人身损伤的申述时效为1年,笔者主张有些状况下能够先行提申述讼,在诉讼过程中再行请求判定。尽管可能导致诉讼周期过长,但能够防止因过早判定所导致的实践康复状况不佳时的对立。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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