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南山海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畜禽养殖废水外排,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在获悉这一违法行为时,秀屿区环保局根据本月新施行《环境保护法》,联合有关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拆除,共拆除猪舍5幢,面积约800㎡,责令公司于2015年3月底对剩下约150头母猪全部清栏。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秀屿区向辖区内企业发放268份《福建省环保厅致全省企事业单位法人的公开信》,加大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同时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开展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展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评制定执行情况等,严惩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5类恶意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执行环评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本月以来,共取缔关闭辖区内电镀企业5家、印染厂1家,立案查处石材加工场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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