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的,会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依法申请保全,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的,会立即开始执行,并依法通知债务人。
无法通知债务人的情形
债权人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先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采取公告传唤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如果公告期满,债务人仍任不应诉的话,接待关系明确的,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可以做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不明确的,裁定终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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