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借款纠纷进行判决以后会出具一份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到民事判决书的约束。如果欠款人在判决以后依然不还钱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借款不还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起诉流程如下:
1、先写诉状、立案交费、法院通知对方应诉、约定开庭时间、开庭、调解结案的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就制作判决书,送达判决书15天后双方都不上诉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
2、在有欠条的情况下,而且写欠条时间没有超过两年,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有约定日期的可以往后顺延两年。
3、没有欠条的情况下,想办法取证。催债时的短信、录音、借款时的第三个当事人提供证言、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确定属实,才可以当作认定事实的根据。
4、民事案件审理时间为: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5、如果对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可以选择申请诉讼保全:先要求法院查封、冻结。
返还借款本金是指借款人返还向贷款人所借的钱。公民起诉借款不还的人,首先到被起诉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申请立案。法院通过调查之后,会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开庭的时间。双方应该按照规定到庭参加案件审理,在庭审期间,法院会下达判决书。若超期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民事判决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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