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门峡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材料
设立申请书及《河南省保安培训单位设立审批表》;
法人资格证明;
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来源的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归属;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合法真实的保证书。
二、三门峡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依据(节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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