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和浩特新冠疫苗怎么预约接种
1、打开微信,点击最上方的搜索图标;
2、接着点击“服务”;
3、在“疫情服务”栏下点击“新冠疫苗预约”;
4、进入预约页面,在最上方将城市定位为“呼和浩特”,选择预约渠道,点击“在线预约”;
5、在页面左上角选择接种区域,并选择接种机构;接着阅读温馨提示点击“确定”;
6、选择接种人、点击下方的立即预约;接着选择针次、接种日期并按照提示完成预约即可。
二、呼和浩特新冠疫苗接种有哪些注意事项
1、接种医生询问您健康状况时,请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2、属于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初次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严禁接种本疫苗;
3、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严重慢性病或幔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者;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均不适合接种本疫苗;
4、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在接种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请暂缓接种;
5、接种前有任何不适者建议暂缓接种;
6、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7、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如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并到医院就诊;
8、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
9、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
三、呼和浩特新冠疫苗接种有哪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