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哪些
1、借款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1)主体条件: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3)借款人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2、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二、银行借款程序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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