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强占房屋的强制执行可以吗
时间:2023-02-20 17:12:58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法院判决具有极强的效力,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但对于农村房屋,国家法律是限制买卖的,即只能出售本村村民。

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不能够上市流通,也就不能够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来作为抵债处理;但可以对其农村住宅实施的查封的强制措施。

4、同样,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一般类的家电这一类生活用品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也是不列为强制执行的财产的对象的;一台二手家电通过法院评估、拍卖,中间扣掉评估费、拍卖费,还剩下多少钱呢,这是非常划不来的处理方法。

5、强制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或单位的银行存款、流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上市流通的财产。

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一、强制执行的费用的交纳标准是什么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全文8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强制执行 最新知识
针对农村强占房屋的强制执行可以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农村强占房屋的强制执行可以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