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家庭成员的判刑有:
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判刑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情节构成虐待罪的,判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大理南涧:派出所查处一起虐待家庭成员案
近日,大理州南涧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查处一起虐待家庭成员案。2008年10月29日14时,南涧镇安定村委会总府庄迤社村民李某某到城镇派出所报称:其夫康某十多年来一直无故殴打自己,长期虐待,当日中午康某酒后又无故殴打自己,要求派出所对康某的虐待行为进行处理。
城镇派出所受案后查明:康某平时大男子主义严重,且经常酗酒后无故殴打妻子李某某,但李某某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错误地认为丈夫打妻子属于家务事,法律管不了,多次想到自杀或离婚,却舍不得一双听话的儿女,只得忍声吞气,亲朋好友和家族兄弟也对康某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但康某仍然我行我素,不听劝告。10月29日中午,康某喝酒后回家,因家庭琐事,在自家院内揪着妻子李某某的头发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李某某便和其小叔一起将康某扭送到派出所,要求对康某的虐待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康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行为。南涧县公安局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打击家庭暴力,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康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康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全文8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