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离婚会不会吃亏
时间:2023-08-08 08:32:43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先提出离婚不会吃亏,离婚无论哪方先提出都是一样的,没有谁先提出对谁有利,无论谁提出,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判决。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证明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我想离婚,先提出离婚会不会对自己不利

经常会当事人有这种疑问,我是想离婚,如果我主动提出离婚,离婚过程中会不会对我不利我是先来起诉离婚,当原告好,还是应诉离婚,当被告好

作为婚姻律师,我一般不会鼓励当事人离婚,更不会教唆当事人离婚,更多是从当事人自身的婚姻境遇,帮其分析婚姻治愈的可能,并结合婚姻案例及诉讼的经验,给出专业意见。

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已经无法治愈,无法挽回,作为婚姻律师,基于忠于当事人的职责,会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快速离婚及争取子女抚养权、财产利益最大化。

对待消亡婚姻,你是选择起诉离婚,还是选择等待对方起诉离婚再来应诉我的建议是,婚姻既然无法继续,总得面对,与其消极等待,不如积极行动,掌握主动权。

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在我看来,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当原告好,这是有原因的。

当原告,可以选择管辖的法院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管辖的原则,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有权管辖离婚诉讼。

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权受理离婚诉讼。

作为原告,既可考虑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也可考虑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而不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审理机制、处理的方式及专业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当原告,可以第一时间查封对方财产

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后,对方难免会有转移财产的念头。在启动离婚诉讼前,为防止对方在离婚诉讼中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可通过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来保护财产。

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及时提出保全申请。而作为被告,当其收到诉讼通知时,名下的财产基本上已经处于被冻结的状态。这个时候再想转移财产,已经没有办法了。

当原告,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诉讼工作

诉讼流程是一道相对较复杂的工序,要想有好的诉讼结果,事实告诉我们,需要在诉讼开启前,充分准备好诉讼的工作,打磨好每一细节。

比如,可以“创造”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可以先行与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工作;比如,来实现财产规避及做好查封对方财产的准备,等等。待一切安排妥当,再开始起诉,庭前准备的优势会在这过程中展露出来。

当原告,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收集证据

有句话很简单,但说出了法律的真谛:“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可见证据之重要性。调查收集证据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机会。

比如,涉及到夫妻名下资产的查询,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双方关系还没到需要“戒备”的状态,于此可以比较顺利拿到财产方面的证据,譬如股票账户、银行卡等。

所以说,当原告的好处在于,在未起诉前,可以不动声色地开展调查收集的工作,为后来的诉讼创造有利的先机条件。

当原告,可以提前做好财产规避工作

选择当原告,在相对方还未起诉之前,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譬如说财产规避的行为。但凡涉及到财产规避的做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操作实现,欲速则不达。具体如何规避财产,需要结合实际的个案情况,交由专业律师来处理。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当原告,避免了对方在诉讼中搞撤诉突袭

我们曾经代理过两起案件,均是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其中一起案件,原告预见诉讼的结果对他来说不太有利,于是在开庭两次后,选择了撤回诉讼。

还有一件离婚案,是因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查封了原告名下的资产。原告考虑到资产被查封,向法院直接申请撤诉,最终使得审理程序不得不终止。两起案件告诉我们,作为原告,在诉讼中确有主动权。

当原告,可以引导案件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进

选择当原告,可以有利于推进案件,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涉及调查银行流水,查询对方在这些年是否存在转移大额存款的行为。那到底可以查多少年的银行流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能够往前多争取几年,对于当事人的保障来说,肯定是更加有利的。

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书,通过提交证据及说理,要求法院给予调取数年的流水。

这个时候,因为被告还未介入案件,原告的意见可以单方面影响到法官的判断,这样就容易开出调查年份更久的调查令。

这里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具体在操作上,李律师这里还有很多有意思的诉讼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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