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在村里盖章有效吗
自书的遗书,只要当事人意思表达清晰,没有受人胁迫或欺诈等情形,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只要有当事人的签名,就是合法有效的。
村委会盖章以及村干部签名,只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有盖章或村干部签名,并不必然证明遗嘱是有效的。比如遗嘱没有当事人签名的,很难认定是有效的。如果是代书遗嘱,如果只有一个村干部签名,也是无效的。因此,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遗嘱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四)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五)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六)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七)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三、遗嘱生效时间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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