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条件: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减刑设置一定的限度条件是完全必要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减刑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刑种的变更,例如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是刑期的变更,例如有期徒刑本身刑期的缩短。除无期徒刑的限度是实际执行10年以外,其他刑罚的限度采用的是比例制,即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减刑限度的比例制,使原判刑期与实际执行的刑期成正比例关系,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
需要说明的是,减刑不仅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还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而是这一程序是有司法机关主控的。为了亲人能够早日出狱、合家团圆,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建议您详细咨询一下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怎么样与司法机关沟通,为亲人办理减刑手续。
《刑法》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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