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的情况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3-03-11 21:31:30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自动投案的时间自动投案的时间,是在犯罪以后,犯罪被发觉之前,或者是犯罪之后,犯罪已被发现的期间。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未被发觉;

2、犯罪事实已被发现,犯罪人尚未查清;

3、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而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之后;

4、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

5、犯罪之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

6、经查证属实,确实犯罪分子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凡在上述几种时间内投案的,都属于符合关于自首投案的时间的规定。

二、可以投案的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权政府及其治保组织。城镇的无业居民、未就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除了向司法机关、所在街道组织投案外,还可向其亲属、父母所属的机关、单位投案。

一、自首立功后会减刑多少年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_40%;(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_30%;(3)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4)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6)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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