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划拨地产的时候需要申请批准。以分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土地使用权以分配方式取得的,转让房地产审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转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收入中的土地收入上缴国家或者作为其他处理。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4、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5、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中的;
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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