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
10个工作日
盟市直接受理的申请,受理机构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
审批机构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公安厅制证中心1-2个工作日完成证件的制作和寄发。
加急办理在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制证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二、收费
首次办理电子普通护照费用为200元/本;
换发普通护照费用为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原普通护照失效需重新申请的费用为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需补发的费用为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的费用为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的费用为20元/项。
加急办理证件不收急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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