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初审
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负责人审批
厅负责人作出决定
制作决定文件
二、防城港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七号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2次修正)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三、防城港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材料
律师执业登记表
蓝底2寸正装照片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实习人员考核合格登记
身份证
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辞职、退休证明
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需提供总所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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