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归属如何处理?
时间:2023-06-30 23:00:14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处理的: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后没房子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存在要分开的情况,迁出的一方,需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填写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原户籍档案里注销。带着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处落户。

每个地区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在有的地区,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离婚后无住房的,也可以凭借迁移证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同时,孩子的户口,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孩子的户口就跟哪一方走。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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