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宠物伤人需承担哪些责任
宠物伤人的,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控制或管理动物上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
1.单纯的财产损害;
2.对人身造成损害,如:宠物咬人、致他人残疾或留下永久性疤痕等;
3.致人死亡。
宠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财产损害的,饲养人需要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需要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误工工资、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的生活费用等。
二、宠物伤人归责原则有哪些
宠物伤人归责原则有:
1.一般的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
2.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2)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情形。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
3.过错推定责任,即在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
三、动物伤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动物伤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饲养一般动物致人损害;
2.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
4.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
5.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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