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他人掉落在网吧的手机属于侵占罪。侵占罪的构成是: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客观上行为人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情形;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情形。
拾到他人掉落在网吧的手机
张某到网吧上网,上网了大概半个小时之后,看到旁边13号座椅下面有一个智能手机掉落在地上,13号座椅上面坐着正在玩游戏的李某,张某心里想,这个手机肯定是李某掉的,于是趁李某在专心玩游戏的机会,张某快速的捡起了手机。捡完手机之后,张某马上中止上网回家去了。之后,吴某来到网吧的13号座椅处,声称自己的手机掉了,问李某有没有看见,在查找无果的情况下,吴某通知网管并报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张某整个捡拾手机的过程。于是民警找到张某,张某一开始始终不承认,民警只有当张某的面,播放了监控录像给他看,他才被迫承认。经过鉴定,该智能手机价值4000元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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