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票收入附件要自制销售清单作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不开票收入附件要自制销售清单作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原 始 凭 证 怎 么 附 开 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始凭证是证明事实的单据,是开具发票的依据。原始凭证的附开票,是企业在记账过程中,将原始凭证作为发票附件的一种操作。这一操作的目的是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便于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核对,同时也是企业履行税务义务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合理选择原始凭证附开票。一般来说,应将发票的开具与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对应,确保发票的金额、税金等与原始凭证一致。此外,企业还需关注发票的开具范围,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开具发票的单位,避免出现跨地区、跨单位开具发票的情况。
同时,企业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一旦发生发票违规行为,企业应及时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总之,原始凭证附开票是企业进行记账和开具发票的必要环节,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确保业务合规、税务无忧。
不开票收入附件要自制销售清单作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证明事实的单据,是开具发票的依据。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合理选择原始凭证附开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企业还需关注发票的开具范围,及时纠正发票违规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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