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出售、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非法出售、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引信、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公斤以上;不符合规定的有规定数量,但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销售武器装备零部件、维修装备,造成武器装备浪费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案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不是固定的,因为部队上的武器装备有很多种犯罪嫌疑人出卖的武器装备类型不同,给军队上造成的后果不同,这些对量刑标准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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