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护士执业证书因遗失、损坏,需补证的护理人员。
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原持证人遗失补领证书的申请书(必须经过签名确认,申请书中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1张;
4、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办理时限
受理后三十个日工作内作出审核决定
通信地址:常熟路280号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33976318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7:00
备注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应当到护士首次注册的发证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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