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投资人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并且提交相应的文件,投资人委托其他人代理的,必须额外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2、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投资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3、审查结束后,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并且向投资人发放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不予登记,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人独资公司的注册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的,涉及到相关情况的认定需要根据当事人注册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法人处理情况,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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