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变造是指通过涂改、擦涂、拼接、更换照片等方法改变武装部队证件原来的真实内容。若变造武装部队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认定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该罪。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制作机关以外的人在无权限的情况下冒用制作机关的名义制造假的公文、证件、印章。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的这种行为会对我国的经济和部队的合法权益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这种行为也会对他人的经济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在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会依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处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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